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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16 19:05:43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纪检监察网

  4月1日,大连市纪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监委、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主动配合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进一步强化环保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要坚决查处生态环保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重点盯住“敷衍整改”“弄虚作假”等十大突出问题,实施追责问责,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高标准做好督察期间各项工作任务。

  此一轮环保督察问责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优先受理、优先处置,快查快结、提高效率要求;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有关领导干部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

  《方案》指出,在生态环保工作中因一般性失误或失职失责造成生态环境问题后果较轻的,应主要采取第一、第二种形态进行问责;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弄虚作假、“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造成较重生态环境问题或社会影响的,应主要采取第二、第三种形态实施问责;对在环保工作中严重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造成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或社会影响的,在给予有关领导和责任人重处分的同时,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坚决移送,切实通过强化追责问责,为推进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

  《方案》强调,要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结合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中梗阻”问题集中整治,着力解决“不作为、不担当”等突出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在强化对《大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责任追究情形进行问责的基础上,重点盯住十大突出问题实施追责问责。

  这十大突出问题分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力,致使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问题突出或任期内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恶化的;所作出的决策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关于环境污染的投诉举报,造成群众长期投诉、反复投诉的;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不作为、不监管或监管流于形式,导致污染问题久拖不决的;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放松整改要求、避重就轻导致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等“表面整改”的;在边督边改中为应付督察存在搞“紧急停产”“一律关停”“先停再说”“一刀切”、集中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的;对列入督察整改方案的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人民群众身边生态环境问题存在督察整改不力、整改要求和工作措施未真正落到实处等“敷衍整改”的;整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突击整改、“临时达标”“假装整改”、谎报整改成效、上报虚假数据和追责问责情况的;对妨碍调查和阻碍整改、不按照有关规定移交违纪违法线索、包庇袒护失职失责人员、应问责不问责或“假装问责”的;对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交办转办有关工作存在推诿扯皮、不按时整改落实、报送的有关材料质量不高、报送材料不及时和相关数据有重大出入等问题的。

  


原文链接:http://www.lnsjjjc.gov.cn/dl/system/2021/04/14/0300821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