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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4-09 01:53:1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纪委监委网站

  

  “该案涉及的资金流向不清楚,现有证据混乱,建议进一步梳理……”日前,贵定县纪委监委针对罗某严重违纪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

  为着力破解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审理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工作程序不规范等难题,贵定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建立“主审人”制度,着力从队伍选拔、制度建设、完善硬件设施等方面不断夯实主审人审理案件工作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把好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最后一道关口。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出台关于开展主审人集中审理案件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主审人选任条件、工作内容、审理时限等,细化审理工作中包含案件证据、事实、定性、量纪的审理把关,文书制作与归档等具体工作流程。要求案件主审人对案件审理全过程负主责,为严格依纪依法开展案件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为确保工作规范运行,提高主审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该县纪委监委从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中选优配强主审人队伍12人,分批次安排到县纪委审理室跟案轮训,定期开展集中培训和业务测试,着力提高主审人案件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另外,在具体开展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该县纪委监委针对镇(街)纪委(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的案件,指定2名审理人员组成审理组进行审理,明确1名主审人,坚持“初审”“复审”“会审”三审定案。首先对案件事实等进行初步审核,主审人再对初审后报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最后,全体审理室工作人员及审理组共同参加,集体对案件进行会审。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审查调查最后一道‘关口’,探索主审人制度就是要做到科学规范、精准审理,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黔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104/t20210407_677192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