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举报

时间:2024-10-10 00:48: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江门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李惠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惠文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通过他人打探案情,与涉案人员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和接受宴请、娱乐活动安排;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安排他人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征收、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惠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惠文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江门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江门台山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附件:


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2019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