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主体身份材料调取不完整,证据材料不充分,缺少定性量纪说明,请按照反馈的清单补充完善。”日前,江西省永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发现某乡镇送审的一起村干部违纪案件在办理时存在一些瑕疵,并对此提出整改意见。
针对部分乡镇纪委调取证据不充分、程序不规范、办案质量不高等情况,永丰县纪委监委采用提级审理、协助审理、联合审理等方式,严格把控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手续程序质量关,为基层纪委问诊把脉,推动基层案件审理提质增效。
实践中,该县纪委监委针对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建立“两审一反馈”工作机制,压紧压实各方责任,不断提升乡镇纪委案件规范化水平。“两审”,即各乡镇对口纪检监察室对卷宗进行“预审”,案件审理室再审核;“一反馈”,即把县纪委监委在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乡镇纪委反馈,并跟踪督促整改落实,纠治错误、查缺补漏。
“我们围绕违纪点确定、事实认定、证据收集等对办案的各环节进行仔细审核,逐案过筛,提出指导意见。”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介绍,针对审核发现的文书格式不正确、手续不全、程序不规范、定性不准确、证据材料瑕疵等问题,及时督促纠错纠偏。
此外,永丰县纪委监委还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通过片区协作模式,让乡镇纪检干部到县纪委监委跟班学习,参与案件办理、案件审理、卷宗整理等工作,以案代训、以审代培、学用结合,有针对性地为乡镇纪检干部补短板、强弱项。(张功荣、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