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虞城县纪委监委探索建立乡镇案件“协作审理”机制,通过“建机制、重培训、促提升”三个环节,搭建协作平台,整合人员力量,交叉审理提升基层办案质效。
建机制,做好乡镇协作审理平台的搭建。该县纪委监委按照“纵向调度、横向协作、整体联动”原则,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乡镇协作审理组”工作的指导意见》,设置8个“审理协作区”,成立25个协作审理组,坚持“一案一组队、一案一授权”的原则,建立“片区协作+交叉审理”为一体的审理机制,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着力破解乡镇案件查审不分、人情干扰等问题。制定出台《案件审理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择优选拔纪检监察干部,充实审理人才库,把审理队伍建设作为加强案件审理、提升案件质量的重要支撑。
重培训,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能力素质。该县纪委监委从审理人才库中选派审理专职人员,轮流到委机关“以审代训”跟班学习案件审理。通过基层巡讲和小班教学等方式进行现场指导,帮助解决在“乡镇协作审理”实践过程中出现的疑点、难点问题。制定“协作审理评分细则”,定期对“乡镇协作审理”案件进行专项评查,逐案评比打分、列出问题,及时反馈、排名通报,并将结果留档备查,年底汇总后纳入乡镇纪委年度考核“案件质量”成绩,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以严的标准确保协作审理工作实效。
促提升,做好协作审理质效的持续巩固。该县纪委监委成立2个业务指导组,分工联系协作审理区,负责案件指定审理、业务咨询等工作。同时,由联系乡镇协作区的监督检查室开展日常检查、监督指导等工作,形成“案件审理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检监察机构”三位一体整体联动的责任协作机制,对普遍性、易发多发的案件质量问题,及时制定下发《审理提示》,印发《模拟卷宗》,推动“乡镇协作审理”高效运行。
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开展审理跟班学习9期18人、现场巡回培训15场320人次;组织审理并评查乡镇案件151起,下发《审理提示》4期,修订完善《模拟卷宗》2次。(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