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举报

时间:2024-07-03 21:33:03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我挪用集体资金,辜负了组织和乡亲们的信任,损害了大家的利益。”近日,黔西南州兴仁市城南街道田坝社区新寨组组长陆某某收到处分决定书时后悔不已。

  此前,兴仁市纪委监委在城南街道开展公益林补助资金突出问题监督检查,发现田坝社区新寨组组长陆某某利用保管本组集体资金工作便利,将新寨组公益林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生活开支,最终陆某某受到严肃处理,挪用资金已追回。

  今年以来,兴仁市纪委监委聚焦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纠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截至6月中旬,监督发现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突出问题15个,问题转线索11件,立案8件8人,党纪政务处分4人。

  “通过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信访举报等渠道发现,我市公益林补助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行业主管部门资金拨付不到位、职能部门资金监管不严格、村集体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兴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市纪委监委紧盯突出问题,细化3个方面10项监督任务清单,对2014年以来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分阶段、分步骤统筹推进监督检查。

  制定专项监督工作方案,依托“室组地”片区联动机制,组建3个工作组,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156个村(社区)开展监督检查,着力发现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混乱、侵占挪用、虚报冒领等问题。

  针对相关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问题,兴仁市纪委监委向市林业局等单位制发2份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对全市公益林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起底排查,对存在问题进行全面分析研判,推动整改问题7个。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406/t20240628_8492376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