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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6 21:13:34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监察委员会

  

  “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八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原法人代表宋某某因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村集体资金借给他人用于实施项目工程资金周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近日,在铜仁市碧江区和平乡八村党支部会议上,党支部书记宣读了宋某某处分决定。

  今年4月以来,碧江区纪委监委持续深化对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农村集体“三资”领域损公肥私、贪污侵占等“小微权力”腐败、“三资”底数不清、资源分配不公等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整治重点及责任单位,着力纠治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混乱、财务公开不规范等问题,严肃查处集体“三资”管理中监守自盗、侵占挪用,以及违规处置集体“三资”等问题,保障村集体合法权益和群众切身利益。

  整合区、乡、村三级监督力量组建监督检查组,深入村组一线,通过现场检查、查阅台账和走访座谈等方式,对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集体财务收支、集体资产资源分配处置、村务公开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针对监督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通过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书面整改通知书、现场反馈等方式,督促责任单位举一反三抓实整改。比如,环北街道纪工委在南岳社区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南岳社区资金报账不规范,直接用转账记录当正规发票签字报账的问题,当场反馈并指导该社区结合实际重新修订集体经济财务管理制度,堵塞漏洞,补足短板。

  截至6月上旬,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15次,查处“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14起,批评教育和处理14人,党纪政务处分11人。

  (铜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zdis.gov.cn/gzzc/pzgz/202406/t20240621_84896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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