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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6 22:37:06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自贡市委批准,自贡市纪委监委对自贡市大安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刘严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严明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私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顾实际推行项目;违规干预政府采购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为他人在资金发放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刘严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贡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贡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严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贡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6/21/b8f94c7bef57452c81f42e6bf89fb7f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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