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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26 21:13:48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经中共抚州市委批准,抚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曾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曾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政治攀附,通过搞利益交换捞取政治资本,政绩观错位,过度举债,造成重大债务风险,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和接受宴请、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组织观念淡薄,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为官不廉,亦官亦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擅权妄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政策优惠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曾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抚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抚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春开除党籍处分;由抚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曾春,男,汉族,1971年2月出生,江西资溪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抚州市纪委、东乡县(区)、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06/t20240626_1044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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