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做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解读和培训工作,通过在培训班次中安排《条例》辅导课程或教学内容、对重点对象开展纪律培训、对部分基层党组织送训上门等方式,推动党员干部学深学透、入脑入心。
5月下旬至6月上旬,湖南省纪委监委举办全省纪检监察系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业务培训班。培训班将“《条例》理解与适用”作为第一课,对《条例》主要内容进行系统梳理,并结合案例对办案实践中的具体应用进行深入解读。此外,在加强日常监督、审查调查谈话、提升案件质量等课程中,也都融入了《条例》的内容。
“我们采用线下和线上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纪检监察干部开展《条例》适用培训,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设立166个分会场,企业、学校、医院的纪检监察干部按驻地就近在分会场参训。”湖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通过培训,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深入学习掌握《条例》规定和要求,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
湖南省纪委监委坚持全员培训与分类培训相结合,深化党纪学习教育。一方面抓住“关键少数”和重点岗位,突出对各级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执纪执法岗位干部和年轻干部的培训;另一方面推动全员覆盖,通过开放自主选课、课程视频共享等方式,组织其他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
甘肃省兰州市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把学习《条例》作为重要内容,并结合相关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深刻理解把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
该市纪委监委还选取14名实务经验丰富的纪检监察干部和理论功底扎实的党校教师组建宣讲队伍。根据授课单位干部层级、岗位类别等不同对象和部门行业特点,按照岗位风险点明确宣讲侧重点,提前收集、分析相关领域典型案例,量身定做宣讲教案,采取“送教上门”的方式,将《条例》学习宣讲送到市直和县区相关单位。
“《条例》增加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理要求,执纪时怎么准确界定?”“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如何处理?”……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纪检监察机关举办了多场“清风研习课堂”。
在该市纪委监委的一次“清风研习课堂”上,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作为主题发言人,围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进行经验分享。随后,来自委机关各部门的20余名业务骨干结合《条例》分享感悟,并就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展开讨论。“‘清风研习课堂’突出小班化、系列化、专题化特点,以‘圆桌会议’形式进行,通过控制培训规模、科学设置课程等方式,引导业务骨干在思维碰撞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厦门市纪委监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说。
据了解,厦门市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也分别组织所联系的区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以及市属国企、市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5场学习研讨。
近日,由四川省简阳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别带队的5支“送训”小分队,分批前往各镇(街道)、重点部门(单位)以及偏远村(社区),就学习《条例》与基层党员干部进行辅导交流。
“为确保条件比较困难、基础比较薄弱地区的党员干部‘不缺课’‘不掉队’,我们成立了‘送训’小分队,为基层党员干部送去针对性强的专题辅导。”简阳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说。
专题辅导前,“送训”小分队分片区收集基层党员干部培训需求,了解基层党员干部在学习《条例》过程中的难点,形成“课程清单”。辅导时结合本地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进行解读和分析,并设置互动环节答疑解惑。截至目前,该市纪委监委已组织开展“送训”宣讲20余场次,1100余名基层党员干部受训。
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面向重点村(社区)开展“《条例》送训上门微宣讲”。确定22个村(社区)为重点宣讲对象,由纪检监察室干部按照片区联系范围负责宣讲培训。针对其他有学习培训需求的村(社区),实施“按需点单”模式,精选业务骨干担任讲师,为“约课”的村(社区)点对点开展“送训上门”。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组织30余场次宣讲,800余名村(社区)党员干部受训。
“前段时间我们认真学习了《条例》,但确实有些地方理解得不够透彻。区纪委监委同志上门培训非常及时,内容也很详实,让我们真正听得懂、用得上。”听完辅导讲座后,新津区普兴街道岳店村一名党员说。(记者 鲍爽)
《中国纪检监察报》2024年6月14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