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举报

时间:2024-06-19 21:05:3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其在任职期间,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向所在单位及所辖行政村推销其自家经营的苗圃园所种苗木;在苗圃园转让之后,其是否仍帮助推销苗木……现将补证意见反馈给你们,请及时予以补充完善。”怀远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在对案件进行阅卷后,向审查调查组提出补证意见。这是该县纪委监委严把证据审核关口,推动审理工作提质增效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怀远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紧盯证据来源是否合法有效、证据内容是否确实充分、证据链条是否紧密稳固,严格落实证据标准,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

  聚焦取证程序,确保证据合法有效。该县纪委监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审查文书证据,仔细查看案件初核、立案是否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办理是否超过规定时限,采取的审查调查措施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报批,言词证据是否严格履行签字手续,书证提取是否规范等。对程序不合法的,依纪依法不予采纳。

  聚焦形式内容,确保证据完备充分。案件审理部门结合审查调查阶段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看审核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撑,通过审查现有证据来源、提取手续的完备性等方面判断证据真实性。同时,对现有证据进行比对,看指向性是否保持一致、是否存在逻辑矛盾。对证明力不足的,及时反馈要求补强。

  聚焦意见反馈,确保证据补强效率。在完成证据审核后,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纪违法事实遗漏等确需补证的,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下发《补证提示单》,提出恰当、合理补证意见,列明具体补证事项、补证方向以及需要达到的标准和需要注意的重点,面对面说明补证的目的、依据以及必要性,帮助案件承办部门快速找到补证的切入点。在补证过程中,实时跟进了解补证进度,适时提出意见建议,力求一次补证完成,提升办理效率。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们同步审核被审查调查人的供述、自书材料、忏悔反思材料及退赔违纪违法所得情况等,准确把握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合理认定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免予免除等情节,努力达到既严肃执纪执法,又教育感化被审查调查人的综合效果。”怀远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1929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