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业务

时间:2024-06-11 22:05:2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养猪场的问题解决了,我们的饮水安全有保障了。”近日,兴安县委巡察组来到崔家乡上塘村查看养殖场污染问题整改情况时,群众如是说。

  
此前,兴安县委第一巡察组在对崔家乡开展常规巡察期间,有群众反映上塘村山坡上的养猪场,只建有一个20立方米的化粪池,下大雨时就有污水溢出流到下游,而下游是该村人畜饮水的取水点,严重影响到群众饮水安全。

  
巡察组经过实地查看,核实情况属实后,及时将问题反馈给县生态环境局,并作为重点整改事项跟踪督办。接到反馈意见后,县生态环境局立即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成专班进行核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责令该养殖场经营者立即清理外溢粪污、净化水源;同时督促养殖场新建1座污水防渗池,有效防范污水外溢、实现雨污分流。

  
民有所呼,巡有所应。一直以来,兴安县委巡察机构坚持把人民立场贯彻巡察全过程、各方面,把推动惠民政策落实、提升基层治理水平作为巡察工作的重点内容,精准把握乡镇、村(社区)鲜明的基层特征,通过用好村村通“大喇叭”、巡察夜访、投放巡察小信封、传唱《新时代巡察宣传之歌》等多种渠道,有效发挥巡察联系群众桥梁纽带作用,深入挖掘侵害群众利益的“蝇贪蚁腐”,着力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建设的基础设施灌溉沟渠、产业道路硬化项目,部分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却顺利通过验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线索可查性强,应将问题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进一步核查。”此前,县委第二巡察组针对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召开组委会议,邀请不驻组副组长一起参加分析研判,经过研判后及时将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并最终查实县乡村振兴局产业发展组组长侯某工作失职等问题。

  
建立《巡察不驻组副组长机制》是兴安县委巡察机构为破解发现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不精准、巡察成果运用不理想等难题的生动探索实践。通过由对口联系的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担任“巡察组不驻组的副组长”,对拟移交的问题线索提前介入、分析研判,对事实清楚、可查性强的线索“即研判即移交”,对可查性不强、不符合线索条件的问题提前排除,有效提升巡察质效。

  
此外,该县县委巡察机构在边巡边移的基础上,还及时向被巡察党组织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建立“巡察问题整改清单台账”,明确专人进行跟踪督促,坚持问题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被巡察单位对照反馈的问题条条整改、件件落实,让群众感受到巡察就在身边。

  
十五届县委六轮巡察工作开展以来,该县县委巡察机构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举报103件,向县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58条,帮助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1个。(兴安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606/gxjjw66618495-190908.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