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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8 16:23:33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2月9日下午,河池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集体审议了一个比较有争议的典型案例。会议开始,主审人韦鸿静向参会人员汇报东兰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黄某违纪违法案的审理情况。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激烈讨论,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同意第六监督检查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意见,但不同时给予政务处分,适用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形成审理意见后报市纪委常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年”,持续推动打造铁案工程”目标,河池市纪委监委审理室结合工作实际,实行集体审议制度。即在纪委常委会之前增设集体审议制度,就疑难、复杂、意见分歧较大以及拟给予从重、加重或从轻、减轻、免予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由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专门安排时间,案件审理室全体人员集中进行讨论,必要时邀请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参加。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介绍案件查办情况和拟处理意见,案件审理室提出审核意见,参会人员围绕相关证据、事实、量纪等问题逐一发表意见,最后形成集体意见后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确保案件在最终处理前严格依纪依法,经得起推敲。

  

  此项工作的开展,实现了案件在提请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前,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经过个别酝酿、集体讨论,提出质询和见解,对案件的事实、定性、处理档次深入研究、仔细研判,最终得出结论性意见。自审理集体审议制度施行以来,56个案件全部都是在民主讨论基础上形成处理意见。

  

  大家普遍感到,案件讨论的时间越来越短、分歧越来越小、问题也越来越少。河池市纪委监委相关领导表示,将坚持集体审议的优势,进一步加大案件审理把关力度,力争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河池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10316/gxjjw60507a77-1561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