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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 21:49:29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纪检监察网

  “还是侥幸心理作祟,总觉得没几步路,喝的也不多……”近日,庆阳市华池县某党员马某因酒后驾车被处理,事后他懊悔不已。

  县纪委监委深入整治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既查酒驾醉驾行为,更查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今年以来,受理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58.3%。

  县纪委监委注重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成员单位沟通协作,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督促公安机关定期对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大起底,逐个核查,从严处置,防止出现“漏网之鱼”。同步做到“七查清”,即查清饮酒时间地点、饮酒原因、所驾车辆产权归属、参与人员、酒水名称数量、费用来源、支付渠道,重点核查是否存在违规吃喝、违规使用车辆、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问题。

  “酒驾醉驾问题屡禁不止,除了因为少数党员和公职人员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与日常教育和监管不到位也有很大关系。”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此,县纪委监委从行业领域、职务职级、年龄结构等方面分析研判查处的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规律特点,针对性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如,针对农村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行为多发问题,通过发出监督提示函、纪检监察建议书、约谈提醒相关负责人等方式,提出治理建议,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对党员和公职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同时推动举一反三,堵塞漏洞。

  为从源头防范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该县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辅导讲座等,专题讲解酒驾醉驾的危害。前往案发单位召开处分决定宣布暨警示教育会,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用鲜活的“教科书”警醒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不做“案中事”、不成“案中人”。(供稿 王维粉 编辑 毛玉煜)

  


原文链接:http://www.gsjw.gov.cn/contents/60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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