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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11 21:22:32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为推动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新《条例》在工作纪律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作出明确规定,指出……”这是近日,青阳县纪委监委“青廉宣讲团”成员尹杰在开展《条例》宣讲的场景。

  今年以来,青阳县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作为党纪学习教育的一项重点举措抓紧抓实,成立“青廉宣讲团”,分层分级在全县开展新《条例》宣讲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为提高宣讲员宣讲能力,让《条例》宣讲更接地气、更有针对性。该县纪委监委组织宣讲团成员集中观看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培训课程,先后邀请省市业务专家解读《条例》,帮助宣讲团成员全面准确地理解《条例》再次修订的背景、目的意义、突出特点、核心要义等;反复修改宣讲提纲,认真制作《筑牢思想防线 守住纪律底线》《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突出特点》等6个专题课件。

  同时,注重结合宣讲单位和对象的特点,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宣讲团成员在县应急管理局宣讲时,重点宣讲《条例》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区分一般违纪、轻微违纪、不追究纪律责任等不同情形,激励应急干部担当作为;在团县委全会上宣讲时侧重分析当前全县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呈现的突出特点,助力年轻干部扣好第一粒扣子等。截至目前,宣讲团成员累计开展宣讲32场,受众人数达2000余人次。

  “新《条例》的宣讲,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划出更为清晰的不可触碰的底线,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自觉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我们将不断创新形式,整合有效资源,助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cjy/p/119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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