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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23:36:0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我编造谎言套取村集体资金,愧对组织信任……”近日,当安岳县永清镇原青华村党支部书记荣某收到县纪委监委送达处分决定书时,后悔不已。

  此前,安岳县委第六巡察组常规巡察永清镇时,接到群众举报,称该镇青华村委会办公室维修项目存在虚增账目问题。举报指向明确,巡察组及时将该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赓即成立核查组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核查组调取该村近几年财务台账和报销凭证,发现该村委会办公室维修项目共报销50731.2元,与所附合同及发票金额一致。

  

  安岳县纪委监委在全县重点村开展“三资”专项监督。(张雯雯 摄)

  核查组找到合同上的项目承建方蒋某谈话了解情况,蒋某介绍,承建该项目时签订了一份26465元的施工合同。项目完工后,村上干部说要处理一些费用,需要增加金额重新签订一份合同。事后,蒋某加上村干部安排增加的金额,到税务机关以劳务费形式开具48780元发票,加上税费1951.2元,最终发票金额为50731.2元。

  掌握上述情况后,核查组决定找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荣某谈话。

  “请你说说村办公室维修项目实际产生了多少费用?”核查组开门见山。

  “平时村上开展工作产生了一些资料费、误工费、伙食费等,多报了一点钱给村上平账了。” 荣某似乎早有准备。随后交出一张记账表,记录了22315元资金使用明细。其中一笔15000元的“协调费”引起了核查人员的注意。

  “这些钱都是你一个人开支的吗?”

  “15000元协调费具体协调了什么呢?”

  ……

  “其实……这笔钱是我拿来偿还了村上欠荣某兵修公路时欠下的工程款,荣某兵又转手偿还了欠我的私人借款。” 荣某红着脸应对。

  “当时荣某兵还出具了收条。” 荣某补充道。

  突然冒出“还款”一说,令核查组有些意外。

  核查组迅速调整方向,及时找到该村委会其他干部、村道路建设承建方荣某兵了解还款事项的真实性。掌握更多细节后,核查组再次对荣某开展谈话。

  “你向荣某兵偿还工程款的事情跟村两委商议过吗?”

  “荣某兵写收条的时间跟落款时间是同一天吗?”

  眼见事情已经败露,荣某不得不坦白交代。

  原来,荣某以为村上争取重大项目为借口,从村委会领取现金15000元并长期“保管”。在实施村委会办公室维修项目时,荣某便动起了“歪心思”,决定以虚增工程造价的方式套取资金“平账”。巡察期间,荣某预感要出事,便打电话请荣某兵帮忙“圆谎”,要求其证明该村向其支付过15000元工程款,考虑到自己要偿还荣某的私人欠款,就同意荣某直接在村上领取。荣某觉得没有“铁证”不能安心,还要求荣某兵向村委会出具收条,并将落款时间提前。这才上演了虚构还款的闹剧。

  最终,荣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撤职处分,涉案款予以收缴。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去年以来,安岳县纪委监委采取片区协作监督方式,对全县10个片区40余个集体“三资”达到一定规模的村(社区)开展提级监督。截至目前,该县开展“三资”专项监督检查20余次,受理集体“三资”信访举报34件,督促整改问题52个,立案19件29人。(作者:安纪宣)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jdzj/2024/5/22/449315ddac404d559c085b7676a2512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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