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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21:46:38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能否严格按照规定开展考试、录取工作,做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承担考试、录取工作任务的党员、干部,必须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纪律规定,维护考试、录取工作良好秩序。对于违反规定者,应当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其中的党员,还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原文链接】

  第一百四十五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违规录取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rdzx/2024/6/3/9a006b1ef27e45cdbc4ae7bf494cf69d.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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