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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6-03 23:11:15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宜春市纪委市监委对宜春市工业与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云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云平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组织观念淡薄,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不正确履职,不唯实只唯上,执行明显违法的规定;管工程“吃”工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接、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云平严重违反党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云平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共宜春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中共袁州区第六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云平,男,汉族,1973年1月出生,江西宜春人,大学本科学历,1994年10月参加工作,1997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宜春市袁州区、丰城市、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05/t20240528_1043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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