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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8 16:36:45      作者:佚名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咸宁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孔繁星违反政治纪律,为掩盖贪污事实,向巡察组提供虚假资料,干扰巡察工作,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受贿罪。

  孔繁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利用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孔繁星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咸宁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hbjwjc.gov.cn/scdc/djzwcb/12811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