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面从严治党就要坚持管在日常、严在经常,坚持多管齐下、综合施策,织密干部监督网络,实行全方位监督,做到监督无死角,让干部习惯在受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持续推动形成正气充盈的良好政治生态。”砀山县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人王华堂表示。
砀山县纪委监委持之以恒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完善全覆盖监督机制,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制发《砀山县纪委监委日常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监督对象、监督内容、监督举措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定,为扎实开展日常监督提供遵循和依据。
划定监督对象,突出监督内容。将同级党委(党组)、所属各级党组织管理的党员及同级国家机关管理的公务员、参公人员等7类人员列为日常监督对象,明确列出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日常监督的3个方面内容、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日常监督的7个方面内容及各镇(园区)纪(工)委日常监督的6个方面内容,确保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内容无死角。
划清监督责任,明确监督措施。日常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全县日常监督工作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负责,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各镇(园区)纪(工)委和各派驻机构承担具体的日常监督工作,委机关相关部(室)做好配合落实工作,确保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采取检查抽查、主动约谈、听取汇报、调查研究、谈话函询、参加或列席民主生活会等具体监督措施,推动监督工作严谨规范开展。
划分问责情形,强化结果运用。对于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同时,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监督对象经复议复查没有不当行为的,及时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于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综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向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并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要注重监督成果的综合运用,进一步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切实推动日常监督管理常态长效。在工作实践中,要深入了解监督对象的真实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通过全方位日常监督,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让干部感到监督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着实体现出对干部的真关心、真爱护。”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在强化日常监督工作推进会上强调。(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