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帮我澄清正名,我将卸下“包袱”,一如既往地认真履职、积极作为。”近日,梁河县纪委监委通过召开会议并下发澄清正名函对梁河县自来水公司出纳石某澄清正名。
年初,梁河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某通过做“阴阳”两份工资表,贪污自来水公司员工工资的问题。经梁河县纪委监委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排查核实,认定举报失实。
近年来,德宏州纪委监委不断健全完善澄清正名工作机制,明确澄清正名适用范围、基本程序、澄清方式、结果运用等内容,遵循干部管理权限和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由州、县(市)纪委监委及其他承办部门负责实施。根据澄清正名对象管理权限或信访举报不良影响程度、范围,采取一人一策措施,综合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等方式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帮助其卸下思想“包袱”、消除不良影响。今年来,全州已为受到不实信访举报的7件7人次1个单位开展了澄清正名。
“澄清正名工作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激情的重要抓手,我们要坚决落实到底,绝不能冤枉任何一个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要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维护名誉、消除影响,旗帜鲜明地为履职尽责干部鼓劲撑腰。”德宏州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德宏州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诬告陷害行为,旗帜鲜明为受到不实举报者澄清是非。”德宏州纪委监委信访室主任介绍道,在下一步工作中将把实名检举控告奖励落实到位、填补查处诬告陷害工作空白。按照领导挂牌治理重复件的工作台账,扎实开展好包案督办化解工作,从而不断提升信访举报工作的贡献率和附加值。(蒋璐 || 责任编辑 田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