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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1 11:41:2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近年来,“新官不理旧账”现象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这种现象不仅会“抹黑”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更是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进行了充实。在当前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时期,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自省,坚决向“不理旧账”这种典型的官僚主义的行为说“不”。

  新官不理旧账,实则是工作懈怠、责任缺失的写照。古语有云:“在其位,谋其政。”公职人员肩负职责使命,理应承担起为民解忧、为民服务的重任。然而,面对前任留下的难题,如果新官选择避重就轻,甚至敷衍搪塞,属于新《条例》中“对于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的表现。这种行为,不仅无法解决既有问题,反而可能让矛盾更加激化,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新官不理旧账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官本位”的封建思想。一些官员将个人的权力和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上,认为解决前任的遗留问题是“吃力不讨好”,远不如开疆拓土、另起炉灶来得风光。然而,历史和经验告诉我们,党和政府的工作是连续的,社会的发展是累积的,只有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才能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要治理新官不理旧账的顽疾,需从制度和文化两方面着手。应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让不作为、乱作为的官员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要充分发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职责,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正确履行职责、担当作为。大力弘扬担当精神和实干作风,树牢公职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让“新官”也想“做好旧账”,真正做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向“新官不理旧帐”说“不”,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一茬接着一茬干,创造出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芦溪县张佳坊乡纪委 黄遵翔)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qfsp/202404/t20240430_1041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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