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出问题,大多与身边人有关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一条加强对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近日,在开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组织条例专题学习研讨时,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在交流发言时说道。
为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纪律处分条例,该区纪工委监察工委紧密联系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研讨重点,将条例列为纪工委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和业务培训的重点学习内容之一,采取“集中学+个人学”“线上学+线下学”等方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逐章逐条逐款认真研读,在学原文悟原理中深入了解新旧变化。每名纪检监察干部对照条例中的具体条款,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
“条例既是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对纪检监察干部而言,学好用好条例更是一种看家本领,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中,要准确辨析适用条款、把握政策策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不断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该区纪工委监察工委主要负责人在委机关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研讨会上对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再次提出要求,同时,立足实战需求,不断优化拓展学习内容和培训方式,运用观摩式、案例式、情景式、实战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帮助纪检监察干部提升运用条例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练好履职尽责基本功。
此外,该区纪工委监察工委还把学习贯彻条例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纪检监察干部在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同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实践,以条例为标尺,加强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落地。(丁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