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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1 08:26:2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共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知为吏者,奉法以利人”。党员干部要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学好用好党规党纪,心有戒尺、常思戒尺、行依戒尺,做到“慎独自律,修己安人”,当好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表率。

  心有“戒尺”,涵养“动觉应矩规”的先觉。“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戒尺”于心中成形是依靠学习的积累,学之弥久,“尺”形越清。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着力解决的就是一些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对于党员干部而言,通过对党规党纪的深入学习,就能于心中形成“戒尺”,用来约束己身。要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逐章逐条逐款学,新旧条例对照学,紧密联系实际学,突出系统性,细致掌握《条例》主旨要义和各项规定。要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丰富学习方式,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运用讲座辅导、专题研讨、测验测试等形式,推动《条例》入脑入心,激活先知先觉的意识,于心中形成“戒尺”,标出律己的规范“刻度”。

  常思“戒尺”,涵养“见不贤自省”的警觉。心中有了“戒尺”,就当常思常悟“戒尺”之威,既要想到哪些事情不能做,也要想到违反纪律带来的严重后果,以触发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动力,增强自身“免疫力”。要以反面案例为镜鉴,深入剖析案例的根源,依照案中的违纪行为,找到相对应的纪律条款,在消化吸收中深刻感受纪律的“戒尺”打在身上的疼,用“案中人”点醒“案外人”,以免重蹈覆辙,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人患不知其过,既知之,不能改,是无勇也”。要善于从一些干部堕落的轨迹中,发现其“破规”到“破纪”的诱因,揽镜自观,检视反思,用心中纪律的“戒尺”涤清自身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敲响“不矜细行,终累大德”的警钟,避免“初乐为”而“复难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之感,时刻紧绷纪律之弦,筑牢自律之堤,让“见不贤自省”成为日常习惯。

  行依“戒尺”,涵养“检身若不及”的自觉。心中有戒尺,行动有准则。纪律上松一寸,行动上就会偏一尺。从焦裕禄不准孩子“看白戏”,到王进喜“公家的东西一分也不能沾”,从杨善洲坚持“公车不私用”,到从谷文昌“不沾公家一寸木材”……他们把纪律意识贯穿于工作生活点滴中,真正将律己当成了一种修养、一种习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当时刻用纪律的“戒尺”严格约束己身,勤量言行举止,依纪行事办事,于心中刻明公与私的“警戒线”、是与非的“高压线”、情与纪的“分界线”。要习惯在纪律“戒尺”的约束下工作和生活,涵养“检身若不及”的自觉,划出“八小时以外”的“硬杠杠”,把律己体现在把好小事小节关口上、一点一滴完善自我上,做到行依“戒尺”,践“廉”于行、“廉”在经常,有人监督与没人监督一个样,八小时之内与八小时之外一个样。(夏署光)


原文链接:https://www.hnsjw.gov.cn/sitesources/hnsjct/page_pc/pl/article119caf76f72f47aeb0e68d6de18082e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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