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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30 02:18:3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高某某的行贿行为法定刑为十年并非五年,其行为试行终了时间为2018年5月,我委在2023年6月对其立案调查,未过追诉时效,仍属于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非普通违纪违法案件。”在审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级警长高某某违纪案时,岑溪市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坚持实事求是,主动适应并严格落实以刑事审判为中心的证据要求,准确理解并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条文解决追诉时效的问题,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

  

  近年来,岑溪市纪委监委一直把确保案件质量作为审理工作的生命线,既及时发现承办部门执纪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又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与承办部门共同研究破解实践难题;既把好市纪委监委本级自办案件的“关口”,又加强业务指导,助推全市案件质量持续提升。

  

  在审理某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主任刘某某违纪案时,发现其在受处分前存在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具有从重处分情形。在审查调查部门认定的条款上,经审理审核,补充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其从重处分。

  

  “不仅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更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作为执纪执法工作的“出口”部门,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部门一直坚持事实为上、证据为王,不拔高不凑数,不搞“一刀切”,牢牢守住案件质量底线。

  

  在把牢案件入口和关口的基础上,该市纪委监委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共同体理念,探索创新案件审理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提升案件审理质效。

  

  通过“审理+评查”,以“一案件一评查一研讨一反馈”的方式,抽调业务骨干组成评查组,严格对照中纪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对问题线索处置、办案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量纪、涉案财物、适用条款等进行全面体检,召开座谈会点评亮点成效,开列问题清单,以评查情况通报的形式逐案反馈整改。对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制作审理提示卡予以规范参考,倒逼案件质量大幅提升。

  

  同时,以“清廉学堂”讲学活动为契机,组织案件质量提升业务培训班,着重提高办案人员和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实战水平。针对案件易发易错频发频错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制作《审查调查工作注意事项》及《工作提示》,编印《镇级审查调查审理流程和文书规范》,对乡镇纪委及监察办在案件查办程序、审批权限、文书下达、处分执行等环节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对跟班学习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采取“一对一”模式,为跟班学员“手把手”分享经验,“面对面”解惑答疑,让学员参与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夯实党纪法规、审理流程、文书规范等业务知识。(岑溪市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426/gxjjw662b1634-18998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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