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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30 00:44:00      作者:佚名 来源:四川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乐山市委批准,乐山市纪委监委对乐山市水务局原一级调研员刘洪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洪斌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招商引资、融资贷款、承揽项目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洪斌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乐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乐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斌开除党籍处分;由乐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文链接:http://www.scjc.gov.cn/scjc/scdc/2024/4/22/a365988b8f1e44f18050e758d705b3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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