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监察举报

时间:2024-04-29 22:36:25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经案件审理室室务会讨论认为,该案存在事实责任认定不清等问题,请你室按照退回补充审查的意见,及时完善后再移送审理……”叶集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对办案人员说道。

  案件质量是执纪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也是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叶集区纪委监委坚持“严”字当头,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的“关口”“出口”和“窗口”作用,做到层层把关层层严,不断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质效。

  当好“质检员”,把牢案件质量关口。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帮助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答疑解惑、参与会商、提前介入审理等方式,进行问题解答、个案研判,确保案件办理中纪法使用规范、定性处置恰当。

  当好“监督员”,履行审核把关职责。聚焦程序与实体,严把证据关、事实关、定性关,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处置恰当。对于发现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等问题,一律退回办案单位补充审查调查,坚持严格审核把关与监督制约。2024年以来,共审核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案件18件,退回补充审查调查案件2件。

  当好“执行员”,保障案件查处效果。做细做实案件审查调查“后半篇文章”,深化拓展案件审理工作成果,通过深入案发单位宣布处分决定、剖析案发根源、讲解党纪法规知识、提出工作建议、相关人员表态等方式,强化纪律执行,确保处分决定执行不折不扣、不走过场。

  “下一步,我们将在审理模式、监督制约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发挥审理部门作为处理各类案件‘必经之地’的‘关口’和‘出口’作用,努力实现审查调查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叶集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道。(六安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jlsc/p/11823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