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河北省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聘请(以姓氏笔画为序)王书江、王衍英、王振显、王曙光、尤志军、戈江娜(女)、牛玉鹏、石永贵、石庆军、石明辉、冯久亮、宁小五、师伟力(女)、刘建行、刘荣荣(女)、刘宣言(女)、刘素云(女)、刘浩斌、安兰茹(女)、许鹏飞、李永春、李亚青(女)、李欣华、李建军、李德升、杨阳、杨文杰、杨占栓、张佳林、张建强、张继辉、陈春芳、武沛燕(女)、拓鹏、郑建(女)、郑志辉、赵国华、赵学军、赵德勇、胡栋、贾永清、徐文莉(女)、高广明、黄智冬、曹娜(女)、曹春芳(女)、曹胜昔(女)、董五洲、雷堂、蔡亚林等50名同志为河北省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聘期至202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