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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1 15:04:36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我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法,却被人举报,之前感到很委屈。现在组织给我澄清正名,我再也没有思想负担了……”日前,象州县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到监督单位交通警察大队,给受到不实举报的覃某进行当面澄清正名,覃某激动地表示感谢。

  

  今年1月,有群众反映,象州交警大队于1月某日晚在温泉大道大转盘处执法查酒驾,一名骑两轮摩托车的男子在测酒精时检测灯亮了,执法人员没做任何执法措施。收到举报后,象州县纪委监委经分析研判,组成核查组进行核查。经认真核查,该男子所驾驶车辆为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根据有关规定,对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无处罚规定。当晚,考虑到安全,执法人员让其在一旁等候并让其找未饮酒的人来将车骑走,整个执法过程符合程序,举报问题失实。

  

  为消除不实举报对执法人员造成的不利影响,象州县纪委监委及时对受到不实举报的干警采取书面澄清和当面澄清的方式,帮助他们消除思想顾虑、重拾工作信心。

  

  近年来,象州县纪委监委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把积极稳妥开展失实信访举报澄清正名工作作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抓手,每月定期对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信访件进行梳理,紧盯问题线索来源、强化分析研判、做好精准识别,根据工作实际综合运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影响的党员干部澄清问题、撑腰鼓劲,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干部敢为”的干事环境。

  

  此前,象州县寺村镇纪委接到群众反映称某村党支部副书记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帮其家人及其亲属申领低保的问题。经核查,所反映问题失实。该信访件涉及民生问题,寺村镇纪委将核实后的失实检举控告问题报送县纪委监委。象州县纪委监委经分析研判,决定由镇纪委对被举报人进行澄清正名。随后,该镇纪委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反馈核查结果,并以当面澄清的方式给予陈某某澄清正名。

  

  象州县纪委监委坚持“应澄清、尽澄清,谁承办、谁澄清”的原则,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的涉及民生领域的信访件,或对被检举控告人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影响的,经县纪委监委综合评估后予以澄清。在澄清正名工作中,象州县纪检监察机关注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通过及时开展谈心谈话,跟踪了解澄清对象思想、工作情况等措施,加强正面引导,巩固拓展效果。此外,该县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建立健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受理体系,引导群众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去年以来,象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已为失实检举控告的8件涉及9名党员干部及时澄清,回访9人次。 (象州县纪委监委)

  

  编辑:杨意超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418/gxjjw6620ec87-18977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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