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监察法制网
登录 收藏 | 设为首页

当前所在:首页 > 理论研究

时间:2024-04-21 13:19:09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公益性岗位是政府用于满足公共事业需要、“兜底”就业困难人员设置的非营利性岗位,在辅助公共服务、保障机关运行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公益性岗位在办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过程中扮演“辅助者”的角色,与公职人员联系密切、与服务对象接触频繁,但其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流动性大、大多不具备党员身份,往往被相关部门忽视,一旦监管不到位很可能形成灰色地带,导致腐败滋生。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成立课题组,对纠治公益性岗位“微腐败”进行了专题调研。

  从佳木斯市近年来查办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情况看,“微岗位”“微权力”滋生“微腐败”的形式多样,不容忽视。如,有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原则性不强,被蝇头小利冲昏头脑,在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机构拉拢腐蚀下甘当掮客。又如,有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深谙办事流程,以相关手续不合格、不规范等事由故意刁难办事群众,并以能联系相关管理人员帮忙通融为说辞,索要好处费。再如,有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利用从事辅助工作的便利,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各类补贴资金。课题组梳理发现,导致“微岗位”“微权力”滋生“微腐败”的主要原因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和使用不严格、不规范。一些公益性岗位报名条件设置宽泛、资格审核程序粗简,导致招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单位未专门制定针对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考核制度,在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岗位技能培训、业务知识学习、警示教育、廉洁教育等工作中很少将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其中。个别单位为缓解人手不足压力,将公益性岗位人员违规安排在权力运行的部分环节,廉洁风险难以把控,容易滋生公益性岗位“微腐败”。

  公益性岗位虽是“微岗位”“微权力”,但距离群众办事最近,一旦出现问题,损害的是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信任。对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微岗位”“微权力”滋生的“微腐败”高度警惕,将其纳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范围,注重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聚焦公益性岗位人员选配、日常管理、作用发挥、运行机制等重点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力度。要严查违法行为,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对高风险岗位、重要部门中公益性岗位人员参与审批、审核等环节情况加强监督,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与相关部门建立线索双向移交机制,对虚报冒领、冒名顶替、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人社部门指导相关单位根据公益性岗位设置要求,制定公益性岗位人员选用标准、日常考核管理办法,明确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制度建设促常管长治。要加强教育培训,督促用人单位定期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职业道德、纪法知识、廉洁从业等专题培训,提高公益性岗位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严明纪律要求,严格规范管理。(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纪委监委课题组)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gongzuoyanjiu_0418/1281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