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通过建立对5县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定期检查指导工作机制,全州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9.5%,比2023年同期上升0.5%。”近年来,德宏州纪委监委始终坚守“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开展全程监督、跟进监督、精准监督,通过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保障入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实现。
州纪委监委及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健全责任清单、大气预警、联动执法、定期研判4项机制,通过明察暗访、专题调研等方式深入各地,实地督导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持续强化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先后对州内涉挥发性有机物工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开展氮氧化物污染综合治理提升行动,通过协同减排、源头防控,有效控制臭氧污染,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稳步提升。
州纪委监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做实做细监督职责,把监督任务明确到村民小组,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实行分片包干、分级监督、网格化治理,巩固大气污染防治基层单元,切实把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监管和服务对象,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同时,运用“一线工作法”抓深抓透。抽调各部门业务骨干,一方面下沉县市开展督导帮扶工作,另一方面到街道市集、田间地头明察暗访,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纪委监督,及时回应解决群众关切,持续扼制基层“污染源”,推动形成全民共同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今年以来,州纪委监委先后2次对各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82个,有力推动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打赢蓝天保卫战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绝不能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持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提出整改、跟踪督办、通报曝光的方式,督促整改。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甚至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和个人,依纪依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蒋璐 || 责任编辑 吴刘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