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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1 11:32:02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感谢镇纪委及时为我澄清正名,我心里的疙瘩总算解开了。今后,我会继续在村里贡献自己的余热,多为村里办实事。”日前,昆明市嵩明县杨林镇官庄居委会矣纳龙村小组原组长杨某在澄清正名大会上说道。

  党员干部受到诬告、错告,蒙受“不白之冤”,容易有心理上的“疙瘩”,思想上的“包袱”,在工作中畏首畏尾,在生活中顾虑重重。开展澄清正名工作能让被诬告者卸下包袱、轻装上阵。近年来,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对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认真分析研判,统筹考量反映事项类型、反映对象人员身份、核查情况、影响范围,结合反映对象廉政档案,为反映对象精准“画像”,从严筛选澄清对象,保障澄清正名精准度,“量身打造”个性化澄清方案。

  “在村里公开拍卖房子之前,当时的组长杨某就收了我17万多元现金,拍卖后,我又将拍卖款转给了村里,后来村里只退给我17万多元,还有一笔拍卖款没有退给我,请纪委严查!”今年3月,杨林镇纪委收到转来的矣纳龙村村民李某夫妇反映矣纳龙村原组长杨某的信访举报件。经核查组深入核查,该检举控告反映问题严重失实。

  “被举报后,我总觉得村里有人在背后议论我和我的家人,尽管我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是这些议论和误解还是给我造成了困扰,现在纪委找我,有些不明真相的人可能真以为我收过别人的钱。”提起被举报这件事,杨某情绪十分低落。

  杨林镇纪委在初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对该信访举报件进行了全面分析研判,并通过走访调研、逐一询问、调取查阅资料等方式,还原了事件的始末。

  原来,矣纳龙村拍卖该村集体房产时,包括反映人李某在内的竞拍者均向该村交纳了2万元竞拍保证金,后李某以17.14万元竞得该房产,并在竞拍当日交纳了1400元现金,次日又通过银行转款15万元到矣纳龙村集体账户。在写收据时,杨某笔误将实际日期写成了拍卖前的日期,后李某反悔想要回已交付的17.14万元拍卖款,矣纳龙村将拍卖款17.14万元全额退还给李某。今年3月,李某拿着写错日期的收据和银行转款凭证到信访部门,并以“自己在拍卖前就交纳了17.14万元现金给杨某”为由举报杨某。

  “根据要求,综合考量反映对象杨某意愿、举报事项类型和影响程度范围,我们将到村里专门召开澄清正名大会当面澄清。同时,要号召党员干部通过家风故事会将杨某受到失实举报的事情告诉村民们,在村里涵养正气,让诬告陷害者引以为戒。”杨林镇纪委负责人在该信访件分析研判会上表示。(欧建辉)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0418/128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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