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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21 11:36:00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纪委监委

  

  “不实举报就像‘紧箍咒’,给我们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前段时间,我们心理‘包袱’很重、压力也很大,工作也变得畏手畏脚。如今,纪委监委为我们澄清正名了,我们终于可以放开手脚安心工作了。”近日,昭通市镇雄县坡头镇堰塘村委会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在被澄清正名后感慨道。

  此前,群众向镇雄县纪委监委举报坡头镇堰塘村委会以取消建档立卡为由威胁群众参与辣椒采摘。核查组通过实地走访群众,查看堰塘村委会会议记录及相关台账等方式,证实举报内容失实。问题线索予以了结后,核查组及时召开群众会议为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公开通报核查结果,及时为清白者“卸包袱”,消除负面影响。

  为激发广大干部敢作为、想要为、主动为的内生动力,近年来,镇雄县纪委监委坚持“应澄清尽澄清”原则,以划分片区为单位,“室组地”联动配合,将查处诬告陷害和开展澄清正名作为贯穿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组织召开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线索分析研判会,认真梳理建立拟澄清正名台账,多方会商分析研判确定拟澄清对象,通过周例会、月提示跟进督促案件承办部门,由案件承办部门制定澄清工作方案,量身定制“一人一案”澄清“套餐”,因人、因事选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灵活稳妥开展澄清正名。

  为推动澄清正名工作规范化,该县纪委监委将有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失实检举控告澄清的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整理编印成册,组织案件承办部门人员开展集中学习,精准把握澄清正名精髓要义,为澄清工作掌好“舵”划好“桨”。结合本县实际,信访室规范了《澄清审批表》《澄清方案》《澄清正名函》等相关文书格式模板,切实增强澄清正名的严密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同步落实不实举报提醒教育、澄清对象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后续跟踪回访,通过“拉家常”和“送温暖”的方式,积极引导澄清对象放下思想包袱。同时,将澄清正名情况纳入被澄清对象个人廉政档案,作为纪律审查意见回访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消除失实检举控告对党员干部的负面影响。

  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澄清正名139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144名干部和12家单位组织澄清正名。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诬告、恶意举报等问题线索6件,查处并认定为诬告陷害3件。(李静)


原文链接:http://www.ynjjjc.gov.cn/html/2024/yunlingyaowen_0418/1281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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