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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8 15:34:45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近日,长宁区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会同区检察院、区法院制定《长宁区职务犯罪案件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持续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提升反腐败斗争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办法》明确由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为司法衔接工作的职能部门,代表本级机关开展联系工作。同时,建立定期情况互通制度,各部门明确专人,经常性交流互通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促进监检法良性互动。

  据了解,《办法》对实践中一系列司法衔接配合问题进行了规范,旨在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诉讼效果。如规范职务犯罪调查阶段提前介入程序,对于事实、证据、定性等方面存在重大争议的疑难、复杂案件,三方可就专项问题进行论证;建立认罪认罚协调机制,稳妥准确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定区检察院、区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应当及时向区纪委监委通报的16种情形等。此外,《办法》还针对管辖、证据、移送起诉一般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251/u1ai85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