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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8 15:21:21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纪检监察网站

  

  

  

  

  人/物/名/片

  艾可久(1525—1593),字德征,号恒所,十七保(今浦东新区)人。嘉靖三十七年(1558)中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中进士,授太常博士,三年后擢升南京都察院浙江道监察御史,先后任陕西按察使、南京通政使等职。为官清廉,廉洁自守,为政务实,造福百姓。

  公正清廉疏劾勋贵

  嘉靖四十四年(1565),艾可久擢南京都察院浙江道监察御史。任监察御史期间,公正清廉不畏权贵,针对当地豪富横行、流民四起的状况,疏劾多名骄横不法的权贵,一律秉公处置。侍讲学士高拱授读裕王朱载垕,一批巴结奉承高拱的官员以其名义在乡间横行霸道为所欲为。艾可久掌握事实后,接连弹劾四名涉事官员。他在奉诏巡视上江地区时,将当地江防事宜一一分条陈述,形成文书及时上报。

  隆庆三年(1569),艾可久的父亲去世,丁忧期满后出任山东道监察御史,骨鲠自任以性情耿直而著称,后升任衡州知府。

  当年衡州恰逢歉年,有下属提议应增加税收,但艾可久坚决不同意。不仅如此,他顶住压力力主缓征免征赋税,将当地官吏苛捐杂税众多一事奏报朝廷,后获准免除,并将已征的税款用于兴建学校。

  其间,某上司暗嘱艾可久以罗织罪名将其一私仇者置以死地。他经仔细核查,认为此人无罪可治,便予以坚决拒绝。上级以词威胁,他义正词严地回答:杀人以媚人勿为也。

  为政务实体察民情

  万历五年(1577),艾可久升任山东按察使副使,其间倡导节俭朴素,大力整治投机、奢靡的不良风气。三年后,升任山西布政使司左参政,以廉明著称。万历十一年(1583)正值灾年,艾可久时任陕西粮储道,他将自家剩余的三千缗全部拿出赈灾,救了众多百姓。

  万历十四年(1586),艾可久任陕西省按察司使期间,秦藩族人放纵专横。艾可久不畏权势,将涉事人员悉数绳之以法。当朝宦官看此情形都对他十分忌惮,言行举止也因此收敛了不少。此外,艾可久锐意改革田税,督理钱粮,赈济饥民,造福百姓。

  万历十五年(1587),艾可久任职陕西时,不辞辛苦到边远的贺兰、酒泉等地巡视,加强边防治理。五年后,艾可久升南京太常寺卿,很快转任南京通政使,不久病故于任上,年六十九岁。所治辖区均有生祠,对他极其尊敬爱戴。

  官德官声朝野好评

  

  艾可久以良好的官德官声,获得了朝野好评。他去世后,朝廷感其忠君爱民、政绩卓著,钦赐祭葬,在其家乡孙桥建墓立碑,墓地有石牌坊、碑亭、石人、石马。其祖父艾洪得赠左布政使衔,父亲艾元美得赠御史加左布政使衔。

  艾可久故居在黄浦区艾家弄66号,属于上海市不可移动文物。其墓在浦东孙桥,“文革”中被毁。

  


原文链接:http://www.shjjjc.gov.cn/2015jjw/n2370/u1ai858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