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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4 00:59:23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经中共赣州市委批准,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宁都县委原常委朱俊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俊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信仰缺失,搞迷信活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置若罔闻,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接受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违规投资入股;工作懈怠,弄权妄为,干预插手执法活动;作风不正,私德不修;无视法律法规,利用职权侵占单位财物,参与赌博活动;公权私用,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款项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朱俊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赣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俊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赣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宁都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朱俊华,男,汉族,1978年10月出生,江西大余人,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9月参加工作,199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信丰县、宁都县工作。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lsc/202404/t20240411_10405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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