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在北京市纪委监委统筹协调下,经市追逃办和丰台区纪委监委扎实工作、持续发力,潜逃近5年的行贿人余芳飞投案自首。
余芳飞,男,1962年11月出生,原系深圳市世豪迈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查,2011年至2015年,余芳飞为取得订货合同、加快货款结算,伙同其子余思嘉(已判刑)多次向相关采购单位公职人员行贿共200余万元。2016年4月,丰台区检察院对余芳飞父子立案侦查,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并进行网上追逃。监察体制改革后,该案移交丰台区监委办理。
余芳飞潜逃后,其害怕行踪暴露,一方面通过关系人,制造其在不同城市活动的假象,另一方面本人携带数十万现金,经常藏身于广东省多个城市城乡结合部的黑网吧、工地周边黑租屋,甚至以立交桥下、公园为栖身之地,从不使用身份证,从不接打电话,尽量减少在人多、繁华的公共场所行动,给追逃工作设置迷雾、制造困难。
市追逃办和丰台区纪委监委坚持因案施策、量身定制追逃方案,坚持劝返与抓捕相结合。扎实做好追逃基础工作,对余芳飞等重要关系人进行全面摸排。经过扎实手段,基本确定余芳飞藏匿地点。与此同时,多次与其家人沟通,宣介法律政策,讲明利害关系,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说服其家人规劝余芳飞主动投案,最终在法律威慑、政策感召,亲情感化下,余芳飞选择了主动投案自首。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是针对行贿犯罪分子追逃的典型案件,其归案是北京市纪委监委和丰台区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一起追,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又一积极成果。市追逃办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坚决将搞政商勾结、利益输送的每个在逃犯罪分子缉拿归案,决不让挖坑设陷的“围猎者”逍遥法外。再次奉劝在逃犯罪嫌疑人不要心存侥幸,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