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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3 18:04:19      作者:佚名 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的重要内容。通过美化环境,让乡村风景更美、生态更优、更宜居宜业,景美人和的美丽乡村画卷,自然能让群众幸福感满满。然而,个别地方在搞乡村绿化美化建设中,不听群众意见,盲目作决策,搞“一刀切”,搞“千村一面”,“替群众当家”。如此做法,不仅与党中央关于绿化美化乡村环境的部署要求相悖,还可能侵害农民群众利益,引发农民群众不满。

  农民群众是乡村的主人,不管是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作,还是制定实施涉农政策等,都要充分听取民声尊重民意。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是让广大农民群众受益的事,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后,再作出决策、付诸行动,才能将好事办好,让好政策真正惠及一方百姓。然而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喜欢用“我觉得”取代“群众觉得”;有的不深入调查研究,对实际情况和群众所思所盼了解不深、掌握不透,蛮干乱干;更有甚者打着“为群众好”的幌子,为了所谓的“政绩”,建“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凡此种种,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政绩观错位、作风不严不实。

  我国农村各地千差万别,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应坚持因地制宜。每个村自然条件等各不相同,乡村绿化美化,要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产业特色、风俗习惯等,宜树则树、宜果则果、宜菜则菜、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坚持结合不同乡村实际,增强多样性,各具特色、各美其美,才能让不同乡村美美与共,让人文与自然相得益彰。而不顾实际,或一个模子套,左右一个样子,或“推倒重来”,乱砍乱建,这样不仅会毁坏乡村古木、传统树种,破坏传统村落特色风貌,更会切断传统村落等承载的历史记忆和文化根脉。美化环境还应充分考虑当地财政的承受能力,坚持有多大财力办多大事,不能过度追求“高大上”,倘若不惜举债栽种名贵树木、花草造“盆景”,不仅劳民伤财,还会损害政府公信力。

  一棵柿子树,一段儿时的记忆;一座老屋,一个个在外游子情感的寄托。故乡的一草一木,一山一水,都承载着我们每个人甜醉的乡愁。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也要处理好建设与保护、发展与传承的关系,既融入现代元素,又保留乡村风貌,用心呵护好那些老屋、老树等乡愁的载体,传承好乡村的文化根脉,留住故乡的味道。要让农民群众能春赏花、秋吃果、夏有树荫能纳凉,让久别归故里的游子依旧“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张景林)

  


原文链接:http://www.hebcdi.gov.cn/2024-04/07/content_916161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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