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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30 23:01:15      作者:佚名 来源:广东省监察委员会

  日前,经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南头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蓝海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蓝海斌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纪法意识淡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蓝海斌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山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蓝海斌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中山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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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www.gdjct.gd.gov.cn/djzwcf/content/post_198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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