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新县纪委监委案件内部审理小组对驻大新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承办的案件进行审理,提出书证提取不规范、行为定性不准确等问题,并提出案件补证工作意见。
案件质量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大新县纪委监委针对派驻机构人员力量不足、查审分离困难问题,提出审理协作配合的工作模式,有效推动派驻机构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该县纪委监委从全县派驻纪检监察组中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内部审理小组,对派驻机构查办的案件进行分组交叉审理,确保实现案件“查审分离”要求。内部审理小组加强与案件承办组的沟通,审理发现存在主要事实不清或需补充完善证据等问题的,退回补证并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内部审理后,提出党纪政务处分初步建议,与案发单位党组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再将案件移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理,从严把关着力提高案件质效。
针对审理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该县纪委监委逐项梳理,修订完善派驻机构监督执纪执法流程及文书规范,从审理受理、审理谈话等方面规范审理程序手续,归纳整理阅卷笔录、审理报告等文书样式,为派驻机构案件审理提供操作指南,推动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精准化。
面对审理人员业务水平不足,理论基础薄弱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定期开设审理业务专题课堂,通过集中授课、解读党纪法规、案例分析、案例复盘以及组织开展旁听庭审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干部业务水平。
此外,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开展审理过程中,以事实证据、定性量纪和程序手续为切入点,对案件进行评查打分、确定质量等次,填写“一案一评查”反馈表,督促限期整改,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开展“回头看”,确保派驻机构查办的案件经得起检验。
“从全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结果来看,派驻机构整体案件质量有了大幅提升。”大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邓颖介绍,2023年该县共对派驻机构查办的17个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督促整改问题30余个,评为合格以上等次14个,案件质量有效提升。(大新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