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克州纪委监委召开党组(党委)自办案件“以案促改”业务培训会,相关州直单位党委(党组)负责人、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和州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同参加。
“进一步厘清党组(党委)、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部门基层党组织等相关单位彼此的工作关系,才能找准各自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责定位。”培训会上,该州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宋卫忠对《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专题辅导,并结合实例深入细致逐条讲解,教育引导各党组(党委)切实把《规定》落实到位。
通过“现场教学”,各党组(党委)对行使党纪处分决定权的原则、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加深了理解,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得到了压实,党组(党委)自办案件水平得以提升。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思路更加顺畅、权责更加清晰、任务更加明确,一定严格按规范程序办案,切实提升案件查办规范化水平,确保党组(党委)处分违纪党员和案件办理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纪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承担协助职责和履行监督责任,二者内在一致、相辅相成,既不能缺位,也不能代替主体责任而错位、越位。”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把握《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以严格的程序、高标准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克州纪委监委陈琳张小虎|责任编辑裴华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