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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19 04:46:42      作者:佚名 来源:江西纪检监察网

  

  

  

  “《条例》新增了党员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不追究党纪责任,充分体现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统一,对我们监督执纪工作精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近日,庐山市纪委市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在交流研讨中说道。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印发以来,庐山市纪委市监委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常委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市各级党组织通过班子会、理论中心组、专题业务培训、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分层次组织学习,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的热潮。

  该市纪委市监委充分利用“大美庐山”APP、“廉洁庐山市”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设学习专栏,集中推送《条例》原文、一图读懂、权威解读等,实现《条例》学习从“纸间”到“指尖”。同时,线下通过电子屏、宣传栏、廉洁文化示范点等载体,多渠道开展纪律教育宣传,在全市营造遵规守纪、崇廉尚洁浓厚氛围。

  此外,该市纪委市监委注重抓好关键“节”点,结合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坚持关口前移,持续强化纪律教育。节前通过发送廉洁短信、发布“新春‘纪’语”系列视频,以“案例+释例”的形式,提醒全市党员干部自觉遵规守纪;节中开展明察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节后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持续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李乐影)


原文链接:http://www.jxdi.gov.cn/jjjcyw/jcfc/202403/t20240314_1038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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