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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3-09 21:28:36      作者:佚名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

  近日,哈密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十二条禁令”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执行优化营商环境纪律要求,积极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亲清政商关系,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该“十二条禁令”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针对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联系服务企业、政务服务、开展执法、项目实施、查办案件、工程建设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精准、执行不到位、作风不正、滋生腐败等问题,分类提炼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12项禁止性情形,详细开列损害营商环境的负面清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既防止不作为,又防止乱作为。

  据介绍,“十二条禁令”的出台是深入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的具体举措,便于广大党员干部系统了解制度规定和纪律要求,明白“应该干什么”、清楚“不能干什么”,避免踩红线、闯雷区。

  “我们将把‘十二条禁令’执行情况作为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重要内容,既聚焦老问题,又紧盯新动向,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以严明纪律护航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违反“十二条禁令”要求的,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在开展招商引资、推动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政商交往过程中,因积极履职、出于公心、推动改革而出现失误或过错的,按照容错纠错机制,给予从轻、减轻或者免责处理,真正做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哈密市纪委监委 高明 | 责任编辑 李娜娜)

  


原文链接:https://www.xjjw.gov.cn/show/450-1642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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