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因违反廉洁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仍在影响期,建议暂缓使用。”近日,亳州市谯城区纪委监委收到关于征求朱某某的党风廉政意见函,立即启动审查工作,并及时给予廉政意见回复。
严格工作流程。谯城区纪委监委收到征求意见函后,由机关组织部安排专人进行前置审核,甄别征求意见的主体、事项、人员是否属于受理范围。确属受理范围的,由案件监督管理室征求区委巡察办、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派驻(出)机构等部门意见,各部门通过相互配合,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进行“地毯式”筛查,确保不漏一人、不漏一案。
规范回复口径。根据筛查结果,围绕是否收到问题线索、是否存在问责处理、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是否过处分影响期等不同情况,提出不宜使用、暂缓使用、不影响使用等廉政审核意见,经集体研究后,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反馈。2023年以来,谯城区纪委监委已对3310名党员干部出具廉政回复意见,对其中12名干部提出暂缓使用意见,对3名干部提出不宜使用意见。
强化建章立制。为进一步把好选人用人关口,谯城区纪委监委在干部推荐提拔、评先评优、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等关键环节上发挥监督作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回复工作操作指引》。对受理范围、分办程序、查询要求、回复内容等事项进行明确,建立室组“联合会审”工作机制,做到精准“画像”,严防干部“带病”过关。
“我们将始终坚持直面问题,不回避、敢碰硬,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这个关口,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地评价干部廉洁情况。”谯城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