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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6 10:26:58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袁某某身为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把禁令当‘耳旁风’,明知故犯、我行我素,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经研究决定给予袁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政务撤职处分。”此前,灌阳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某单位现场宣布了该单位干部袁某某的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把处分决定宣读现场变成警示教育课堂,提高案件查处和警示教育的震慑效应。

  
近年来,灌阳县纪委监委把处分决定宣布作为严肃纪律、强化警示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将传统的宣布处分决定扩展为以案说纪、以案促改的警示教育课堂,坚持处分决定宣布到哪里,警示教育就开展到哪里,切实将处分决定从纸上“教训”变为心里“敬畏”,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质效,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的震慑效应。2023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已累计对16名受处分人员现场宣布处分决定,受教育人数达200余人次。

  
“处分决定宣布是处分决定执行的重要一环,更是做好以案促改工作的重点环节,落细落实宣布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章以及相关党内法规的必然要求,也是最直接、最生动的思想政治教育,为做好以案促改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该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介绍,该县纪委监委将处分决定宣布细化为“宣布处分决定、听取受处分人意见、剖析原因查不足、与会人员谈感受”等,让当事人现身说法红脸出汗,听的人直击心灵、深受震撼。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把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作为抓好案发单位(地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课,处分决定宣布结束后,对案发单位(地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并持续跟进监督帮助案发单位(地区)找症结,推动落实以案促改工作。2023年共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以案促改通知书)3份,督促3个案发单位(地区)开展以案促改工作。

  
此外,为深化标本兼治,灌阳县纪委监委坚持“以案破题”,针对案件暴露出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督促案发单位(地区)透过个案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分析研判发生原因、制度漏洞、薄弱环节,注重发现案发单位(地区)重大风险隐患、治理难点堵点和制度漏洞等问题,全面深入开展制度“废改立”,去年共督促推动案发单位(地区)排查廉政风险点3个,建立和完善制度机制9项。(灌阳县纪委监委)

  编辑:何森


原文链接:https://www.gxjjw.gov.cn/staticpages/20240130/gxjjw65b8ca04-18799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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