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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20:35:44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纪检监察网

  日前,自治区纪委监委对日喀则市岗巴县委原书记贺黎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贺黎明背离初心和使命,价值观扭曲,纪律和规矩意识缺失,隐瞒不报个人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担当不作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风险;追求低级趣味,长期与管理服务对象“带彩”打麻将,对家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项目、租赁房屋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和非法收受财物。

  贺黎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由自治区纪委给予贺黎明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贺黎明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原文链接:http://www.xzjjw.gov.cn/djzwcf/43369.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