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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2-06 02:31:01      作者:佚名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在接受组织核查期间,我心里一度感到很委屈,感谢组织为我澄清正名,解除了失实举报给我造成的困扰,今后我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态度投身到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中去。”近日,某村党总支书记在拿到书面澄清函时如释重负地说道。

  近年来,青阳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澄清正名工作,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积极性,让干事创业者消除顾虑、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不断释放激励担当作为的正能量。

  坚持实事求是、审慎稳妥。研究出台《青阳县纪委监委关于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操作规程》,结合对象身份、核查结果、工作实际需要等具体情形进行综合研判,对涉及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根据被举报对象思想、工作情况及不实信访举报不良影响程度、范围等因素,确定澄清正名对象,由承办部门按照“一澄清一方案”原则,通过书面、当面、会议澄清等方式开展澄清。截至目前,共开展了2例澄清正名,其中会议澄清1例、书面澄清1例。

  为防止“一澄了之”,该县纪委监委积极做好澄清正名“后半篇”文章,督促其所在单位加强鼓励引导,在谈心谈话、走访慰问等过程中适时对澄清对象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工作表现、思想动态,倾听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建议。同时,通过日常接访、下基层走访等方式,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范围、举报渠道、检举控告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等纪法知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反映问题。

  “澄清正名是激励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有效途径,我们坚持旗帜鲜明关心爱护勇于担当、负责尽责的党员干部,让监督执纪执法有力度也有温度,助力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


原文链接:http://www.ahjjjc.gov.cn/xfjb/p/1167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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