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间隙常交流,结合案例说应用,学以致用重落实……近日,在灵宝市纪委监委,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成了纪检监察干部的“手边书”,形成了熟读精思《条例》的热潮。
“新修订的《条例》内容更加具体翔实,涵盖市场经济、国有资产、金融财会和严重败坏党员形象的行为等方面,对于我们监督执纪实操性更强。”灵宝市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主任乔海林说。新《条例》颁布后,该室干部通过对照新旧《条例》,积极研讨学习交流。某乡镇纪委办理一起农村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案时,对应该给予何种处分拿捏不准。2018年修订的《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新修订的《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第三监督检查室的指导下,乡镇纪委及时办结了案件,对照新《条例》,该党员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新《条例》颁布以来,灵宝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干部认真学习,逐章逐条学,确保在案件审理中正确适用《条例》。“《条例》就是我们的工作指南,在学习上不能只停留在‘基本掌握’这个表面,而是必须烂熟于心,才能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灵宝市纪委监委审理室同志说道。2024年以来,灵宝市纪委监委已应用新《条例》审理案件15起。
“纪检监察机关要先学先行,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为契机,压实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统筹谋划,深入推进纪律学习教育工作,推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落地。”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李均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