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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3-11 20:13:51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纪委监察网

  宋朝有个叫陈策的人,为人善良厚道、远近闻名。有一回,他去外地买了一头骡子,回到家后发现这头骡子就是没办法装上鞍使用,他不忍心再把骡子牵到市上卖给他人,就叫人在村外草屋里进行喂养,想让骡子老死在自己家里。但他的儿子却趁他不备,利用一个路过的官人丧失马匹之机,把骡子牵过去兜售,并顺利地卖给了那个官人。陈策知道了以后,连忙去追赶那个官人,见到官人后,就如实告诉他这头骡子不能乘骑负重的实情。那位官人听说后,怀疑陈策是过于爱惜这头骡子、不想出售才这么说的。陈策苦口婆心再三解释,并让官人把鞍子放到骡子背上,结果反复试了许多遍,怎么也放不上。官人这才相信了,向陈策表达了感谢。陈策当即把钱退还给了官人,官人也把骡子退还给了陈策。

  还有一回,有一个人到陈策家里去买一些丝织品,但陈策却不卖给他,这个人有些生气,就问陈策道:“我明明见你家有丝绸,为什么舍不得卖给我?”陈策回答说:“我家仓库里的确有不少丝绸,但这些东西是别人为了借钱抵押给我的,后来那个人不幸死了,到现在已经过了许多年,估计丝的韧度已经大为降低,甚至腐朽不能使用了。我听说你买丝绸是为女儿做陪嫁用的,我怎么能用这样的东西坑害你呢?”说完,就把那些丝绸扔进火里烧了,然后对买主说:“不是不肯卖给你,实在是因为这些东西已经不能用了,我现在验证给你看了!”买主看罢,非常感动。

  陈策的这两个故事,最初记录在吕南公所撰的《不欺述》一书中,洪迈在参与编修国史时,想把它记录在孝行传中,但未能如愿,所以,洪迈就把它记录到了自己所著的《容斋随笔》中,因而才得以流传下来。按洪迈的说法,陈策的事迹之所以国史中未予收录,是因为陈策出身微贱。的确,官修国史都是帝王将相大儒的历史,平民百姓很难进入其中。好在有了洪迈的记述,陈策的事迹才没有湮没于历史的烟尘中。有道是“仁中取利,义中求财”,“不义之财取不得”,陈策对待财货的态度可以用这两句话来概括,这也应该成为我们对待财货的态度。(唐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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