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提拔人员尚在处分影响期,影响期内不得提拔或重用,建议该同志不宜推荐使用。”日前,德保县纪委监委经过严格审查,在回复该县组织部门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时作出不宜推荐使用的结论。
德保县纪委监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提拔、推荐、评先选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职责,严格审核把关,扎扎实实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在收到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党风廉政意见征求函后,该县纪委监委组织由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理室等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围绕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立案审查调查、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进行认真审查、精准画像,提出初步意见,经协管、分管及主要负责人层层审核后,及时回复征求部门,做到程序规范、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出具的党风廉政意见真实、准确,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2023年,该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707人次,出具暂缓意见45人次。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在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时强化分析研判,依据征求意见具体事项确定审核内容,重点关注干部提拔任用、换届选举、荣誉奖励表彰等事项,实事求是进行意见反馈,对经审查没有发现问题的,限时内答复。对存在信访举报问题的,建议暂缓使用,待问题办理后再行答复。对于受过党纪政务处分且还在处分影响期等情况,及时明确回复不宜使用、暂不宜评先选优的建议。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是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关口,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要全面、客观、准确地就审查发现的不同情况向组织部门提出不影响使用、暂缓使用、不宜使用等反馈建议。”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提高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切实把好选人用人“廉洁关”,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保驾护航。(德保县纪委监委)
编辑:劳宛涓